控製第三方賬戶內幕交易,甬金股份實控人倒虧十餘萬元還遭監管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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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夏時報
華夏時報記者 夏高琴 南京報道
1月10日,(603995.SH)公告稱,其實際控製人之一的曹佩鳳女士在1月9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因涉嫌內幕交易、短線交易公司股票,浙江監管局決定對曹佩鳳給予警告,責令曹佩鳳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4.92萬元,並處以584.58萬元罰款。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曹佩鳳在上述違規中利用公司兩次回購股份事項進行內幕交易,但並未全部獲利。具體來看,第一次內幕交易獲利54.92萬元(含賬麵盈虧),第二次內幕交易虧損約66.6萬元(含賬麵盈虧),兩次內幕交易合計倒虧十餘萬元。
“即便沒有獲利,或者獲小利,也都不會影響監管機構對內幕交易的嚴打。”一位金融機構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內幕交易均涉回購
根據證監局處罰決定書,曹佩鳳兩次內幕交易均與公司實施回購有關。
第一次內幕信息發生在2022年。2022年10月20日至24日期間,甬金股份實際控製人、時任董事長虞紀群向甬金股份時任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申素貞提出回購股份的想法。申素貞開展政策谘詢、方案設計等工作。2022年10月25日上午,虞紀群通過微信收到申素貞反饋公司回購股份具有可行性,同意由相關專業人員製定具體方案。2022年10月31日收盤後,甬金股份股票價格達到“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利益所必需”進行股份回購的條件,公司決定啟動股份回購計劃。
2022年11月2日,公司與相關業務團隊召開會議,會議確定了回購方案中包括用途、金額、期限、價格、資金來源等主要事項,參會人員包括公司虞紀群、申素貞等。次日下午相關議案獲董事會審議通過,當日晚間公司對外公告相關回購議案,稱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總金額為5000萬元至1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43.43元/股。
第二次內幕信息則發生在2023年,2023年8月22日虞紀群與申素貞再次溝通商量公司回購股份事宜時,曹佩鳳再次進行了內幕交易。具體來看,2023年8月22號,申素貞安排公司時任證券事務代表程凱搜集市場案例,了解法規規定;申素貞測算可回購的金額規模。2023年8月24日,虞紀群基本確定回購方案,次日下午程凱向公司全體董監高發送召開董事會審議回購事項的通知,彼時曹佩鳳為在任董事。2023年8月28日,相關議案審議通過,甬金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總金額不低於人民幣20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40000萬元,回購價格不超過34.2元/股。
公司三季報顯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曹佩鳳持有7091.34萬股上市公司股份,與直接持有8726.1萬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虞紀群係夫妻,兩人同為甬金股份實際控製人,溝通聯絡頻繁,關係密切。
由此浙江證監局認為,2022年回購事項內幕信息(下稱“內幕信息一”)的敏感期起點不晚於2022年10月25日,公開於2022年11月3日晚間。而2023年回購事項內幕信息(下稱“內幕信息二”)的敏感期起點不晚於2023年8月22日,公開於2023年8月28日晚間。
沒掙錢反被重罰
在上述兩個敏感期內,曹佩鳳均進行了交易。
內幕信息一敏感期內,虞紀群配偶曹佩鳳控製使用“張某傑”“鄭某珍”證券賬戶,累計買入“甬金股份”122400股,成交金額3013424.9元,均價24.62元/股。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賣出117400股,經計算,盈利549164.97元(含賬麵盈虧)。
或許是嚐到了甜頭,內幕信息二敏感期內,曹佩鳳故技重施控製使用“張某傑”“錢某”“鄭某珍”證券賬戶,累計買入“甬金股份”405500股,成交金額8191743.5元,均價20.20元/股。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賣出402500股,經計算,虧損666332.16元(含賬麵盈虧)。
值得關注的是,從兩次內幕交易情況來看,曹佩鳳雖然在第一次內幕交易期間獲利54.9萬元(含賬麵盈虧),但在第二次內幕交易中虧損約66.6萬元(含賬麵盈虧),反倒虧掉十餘萬元。
證監局認為,兩個內幕信息的敏感期內,曹佩鳳控製並操作賬戶組臨時轉入資金並集中買入“甬金股份”,買入意願強烈,買入時間、賬戶組轉入資金時間均與內幕信息形成、發展過程基本吻合。2023年8月25日,曹佩鳳知悉內幕信息二後,於2023年8月28日控製並操作“錢某”賬戶繼續買入“甬金股份”,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法做出合理解釋。
值得關注的是,曹佩鳳或早在2020年就開始控製並操作“張某傑”“錢某”“鄭某珍”證券賬戶交易“甬金股份”股票,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間,曹佩鳳控製並操作前述證券賬戶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
基於上述違規交易,曹佩鳳被罰沒639.5萬元。
開年多個罰單涉內幕交易
從證監局的罰單來看,罰金主要來自對於內幕交易行為的處罰。對於第一次內幕交易行為,責令曹佩鳳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49164.97元,並處以2745824.85元罰款。對於第二次內幕交易行為,責令曹佩鳳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並處以250萬元罰款。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內幕交易違反了證券市場應遵循的‘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影響了證券價格的客觀性和市場的健康發展。內幕交易利用信息優勢獲取不公平的利益,使得其他投資者在市場中處於不利地位,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是相關部門嚴防、嚴控、嚴打的監管‘高壓線’。”
今年開年以來,除甬金股份曹佩鳳外,證監局已開出多份涉及內幕交易的罰單。
1月3日,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李水波、郭紅飛、朱孟勇等5人內幕交易的行為進行了處罰,罰沒的金額合計達524萬元;1月6日,重慶證監局公布了一起股票內幕交易案的行政處罰書,姚誌林、李焰明、陳超三人因股票內幕交易被重慶證監局罰沒1694萬元;同日,董事因其從事內幕交易,青海證監局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19.94萬元,並處以150萬元罰款;1月9日,因內幕交易且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總裁孫永祥遭罰沒1842.09萬元,並被證券市場禁入5年。
“健全內幕信息保密合規管理,是提振投資者信心的重要體現。隨著《證券法》的修訂、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我國關於打擊內幕交易行為的立法體係已日趨完善,證監會對內幕交易處以巨額罰款,可以看出監管機構‘零容忍’的工作方針仍在持續。”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鵬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